根据《关于做好青岛大学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学生资助字[2018]21号)精神,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培养与学科建设发展实际,经研究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评选范围和申请条件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执行。
二、评选名额。本年度下达我院名额博士差额1名、硕士等额3名。
三、评选机构。学院成立由9人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,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、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,委员包括导师代表、研究生秘书、研究生辅导员、二级学科负责人、研二和研三每班1名非参评学生代表等,参评研究生导师或其他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情况遵循回避原则。
四、评审程序。学生个人自愿申请;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和资格;学院召开评审会议,申请人PPT汇报不超过5分钟,按照分配名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初选名单;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;无异议后上报学校。
五、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,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。
六、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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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9月7日